•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4-00044
    • 备注/文号:泉发改〔2024〕15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4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4-05-17 11:48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发改部门、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4〕1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4〕170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243号)精神,经报请省政府研究同意,2024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7元、中晚籼稻129元,请各地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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