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泉州市物价局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价格的规范性文件。(二)加强全市价格宏观调控,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监测、分析、预警并制定综合调控物价政策;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三)按照定价权限负责对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负责听证项目;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及服务价格收费项目标准;组织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开展工农产品、服务和收费成本调查;对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实施监审制度。(四)负责维护全市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全市价格服务工作。(五)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国家、省和市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六)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及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监督管理,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具体工作。(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个下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泉州市物价局物价检查分局的主要职责: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以及市场价格监管;检查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处理各种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全市价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信用工作。
(二)泉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的农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化趋势。负责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确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和分析。
(三)泉州市价格认定局的主要职责:承担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物价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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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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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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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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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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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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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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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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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物价局物价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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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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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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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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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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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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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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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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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价格认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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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全额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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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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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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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泉州市物价局主要任务是: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为泉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一是持续推进电价改革。继续抓好水电生态电价机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环保电价政策,继续实施新兴产业电价优惠政策。二是持续推进气价改革。对新兴产业实施气价扶持政策,鼓励新兴产业用户实行直供模式自主选择天然气资源方。三是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未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县(市)尽快完成改革工作。四是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和生活用水价格改革。落实城镇供水价格5年调整周期和供水定价成本达到或超过20%时启动水价调整的机制。五是持续推进门票价格改革。完善景区门票及配套交通运输价格政策,及时制定服务收费政策,降低部分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六是持续推进机动车检测服务收费改革。科学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气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管。
(二)强化价格精准调控。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密切跟踪大宗商品、主要工业品和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变化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动态,做好极端天气、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和应急监测工作。二是加强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提高价格信息发布时效性,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三是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加快平价商店建设步伐,规范平价商店管理。
(三)抓好清费减负措施落实。一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输配电价改革方案,推进电力市场双边交易采用输配电价交易方式。二是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加强天然气中间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制定独立的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城镇配气价格,降低偏高的价格水平,进一步放开竞争性气源价格。三是清理收费政策。落实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建立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四)补齐民生价格短板。一是加强教育收费管理。重点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完善公办普通高校合作办学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收费政策。二是完善民生服务价格管理。推动出台运用价费政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意见,放开城市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完善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政策。三是认真落实价格联动补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补贴。
(五)做好价格服务工作。一是加强价格认定质量管理。继续规范涉纪、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拓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新领域,认真做好其他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工作。二是深化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打好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进社区品牌,继续推进价格争议调解示范工作站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泉州市物价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595.86万元,比上年减少869.26万元,主要原因是泉州市价格调控资金专项比上年减少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1.9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63.8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95.86万元,比上年减少869.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16.04万元,公用支出152.82万元,项目支出8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31.98万元,比上年减少740.49万元,主要原因是泉州市价格调控资金专项比上年减少7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物价管理1292.0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和价格调控支出。
(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17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9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40.9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2.9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8.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6.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8万元。上级部门考察指导、调研工作和物价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0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控接待标准,合理控制陪餐人员,减少接待次数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无保留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泉州市物价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88万元,比2018年减少6.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干部职工退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泉州市物价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泉州市物价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泉州市物价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度泉州市物价局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