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制定泉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泉发改〔2021〕371号
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592号)要求,为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线下校外培训各班型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课程时长

基准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10人以下

(不含10

45分钟

45/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

35/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含35

25/课时·人次

  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二、适用范围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线下校外培训收费均要严格执行以上收费标准;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对收费执行情况开展评估,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二)各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培训资料费)。

  (三)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年6月底前须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

  四、执行时间

  自2022年2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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