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泉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09-07 18:47

    近日,为完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泉州市正式出台《泉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根据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场等其他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的停车场包括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公共基础设施配建的停车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需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等,针对道路停车泊位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将实行区域差别化收费政策。

    《规定》指出,依据划定的城市各类功能区,按照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差别化收费原则,相应制定收费标准。

    《规定》要求,各级发改部门要发挥好辖区内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协助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以便社会各方监督。此外,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时,应开具税务部门的合法发票。不提供发票的,机动车停车者可以拒绝支付停车费,也可向税务部门举报,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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