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泉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规定(修订)》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09-20 17:43

    为推进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聚区提档升级,促进全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泉州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泉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规定(修订)》。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认定规定出台背景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快速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提升集聚集约发展水平,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并且推进我市第三产业提质扩量行动,修订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分类型标准是其中一项工作。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在2016年联合行文的《泉州市发展改革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发改〔2016〕349号)的基础上,制定了《泉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认定规定)》

    二、《认定规定》适用范围

    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是以某一个或关联服务业产业为核心,信息化为基础,服务业企业及其机构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形成一定规模集聚的区域。符合认定条件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均适用该规定。

    三、《认定规定》主要内容

    《认定规定》主要对示范区类型、认定标准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一是示范区类型。明确了我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主要发展形态包括: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产业园、数字服务产业园、现代专业市场、文化旅游集聚区、金融服务集聚区、健康服务产业园、科技服务集聚区、综合型服务业集聚区9种类型,并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对各类型制定相应认定条件。二是申报流程。申报渠道延续之前文件要求,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申报和审核程序、认定和管理等相关要求向市发改委、财政局申请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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