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泉州市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动泉州服务业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2-03-03 16:45

    一、制定背景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为更有针对性扶持我市服务业相关行业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加快恢复发展,研究制定出台《泉州市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推动泉州服务业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服务业普惠性措施和困难行业措施两部分其中,普惠性措施共6条,主要是有疫情区租金减免、金融、技能培训、市场监管和税务等普遍性扶持政策;面向我市具体困难行业措施共12条,主要包括餐饮业、零售业、公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业、旅游业等。

    (二)重点举措

    1.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县(市、区)减免3个月租金。

    2.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500/人给予补贴;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等级按700-3000/人给予补贴;属紧缺工种的根据规定相应上浮补贴标准,最高可按3900/人给予补贴。

    3.对满足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公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旅游景区管理)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对其新增授信按实际用信金额0.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6个月。

    4.对符合条件的的本地闽菜馆予以每家5万元补助。

    5.对市、县两级政府举办重点消费活动,给予活动组织单位最高10万元资金补助。

    6.凡更新或新投放使用换电技术的新能源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延长至8年(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范围内)。

    7.加大对货运企业扶持力度。对新增规上货运企业和规上货运企业新增营运货运车辆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方案后续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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