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泉州市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3-07-19 18:43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泉州市财政局于2023年7月18日印发了《泉州市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泉发改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意义

      2023年5月12日,市政府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航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规[2023]1号),(以下简称《意见》),期限为五年。为贯彻落实《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对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我委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和与会部门意见,将《意见(讨论稿)》内关于资金监管等部分条款进行剥离,重新整合修订形成了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泉政文〔2018〕37号,以下简称原《意见》),资金监管部分条款为基础,结合《意见》需求进行修订,落脚点主要在于建立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进行资金使用指导释义,加强结果评估运用,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始终秉承“诚信、公正、公开、择优、专款专用”的原则,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范围期限

      政策范围:在泉州运营的各客运货运航空公司、航空客货运包机商、航空货运代理企业、空管系统有关单位等泉州民航相关运营主体。

      期限: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变化

      (一)原《意见》设定的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公司于每年年底向市发改委申请报备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补贴计划,市发改委商市财政局后,由市发改委转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批复,本次修订《办法》调整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根据《意见》要求审核相关单位提交的航线航班、投放过夜飞机、增加货邮吞吐量等补贴申请,对符合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泉州晋江国际机场于航线航班开通前5个工作日内报市发改委备案。”

      (二)原《意见》设定的由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公司先按双方补贴协议垫付补贴资金,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每季度进行一次核付。本次修订《办法》调整为:“专项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核付方式拨付给补助对象。每年市财政局根据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提交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预拨部分资金,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每半年进行一次核付,不足部分可由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先按双方协议先行垫付。”

      (三)新增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及标准说明。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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