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负面清单>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3-10-18 17:50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日前,我委联合市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国资、海洋渔业、金融监管、城管、数字办印发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负面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交易行为,改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明确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禁止行为36条,投标人禁止行为11条,招标代理机构禁止行为5条,评标委员会禁止行为12条,国家工作人员禁止行为7条,是依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类主体所作出的禁止性规定。

      四、涉及范围

      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国家工作人员。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肖鹏 2298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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