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5-12-02 15:31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4日印发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泉发改规〔2025〕4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坚持“应进必进”,省发改委(省公管办)会同有关单位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6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牵头印发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效能与互联互通水平,推动交易方式创新、新业态培育及交流合作,激发市场活力促发展。

      三、主要内容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主要明确以下几点:一是依法拓宽覆盖范围。新增了疫苗采购、政策性粮食交易、国有企业采购等3个交易品类。二是细化交易分项。细化新增了林业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能源工程、国有企业增资、企业国有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免疫规划疫苗采购、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政策性粮食交易、国有企业采购等10个交易分项。三是调整交易品类。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水权等归纳为“资源类”;将企业国有产权、农村集体产权等归纳为“资产、产权类”;将“农业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品类列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农业工程”分项。 四是明确规模标准。结合各行业监管办法、交易规则等,明确各交易分项进场交易的规模标准及范围。

      四、涉及范围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规定了工程建设、土地矿业权、国有产权、政府采购等必须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范围。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9日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 林锦华 2890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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