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6-02-09 14:40

      一、制定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

      (二)《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此次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以市发改委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由市发改委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3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29件,宣布失效(废止)4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实施时间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发布之日2026年2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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