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泉发改规〔2025〕4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坚持“应进必进”,市发改委(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6号),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目录作进一步细化调整,制定了《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清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通过进场交易、数据共享等方式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监督部门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推动列入《目录清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三、公共资源交易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优化交易平台服务和技术支撑,加强信息互联共享,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四、《目录清单》根据省和我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求实行动态管理。相关部门可因应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提出调整意见,市发改委(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予以发布实施。

  五、《目录清单》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2030年12月19日止。原《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7号)同时废止。

  附件:《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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