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用户):{{用户姓名}} |
乙方:{{项目公司名称}} |
证件号码:{{用户身份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项目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项目地址}} |
注册地址: {{项目公司地址}} |
联系电话: {{用户手机号}} |
电话: {{项目公司电话}} |
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项下各条款的内容,特别关注您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签署本合同将视为您已经确认并愿意接受本合同的约束。
甲方有意愿在屋顶安装户用光伏电站项目,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拥有光伏电站产品及相关设计、安装、管理、运营的专业服务能力。甲、乙双方同意利用各自资源优势,按照“合作开发、利益共享”模式共同进行电站开发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光伏电站信息、价格、用途及期限
1.1 电站信息
【电站介绍、电站基本信息,各家根据情况填写】
1.2 甲方使用乙方产品在甲方屋顶安装、并网、运行户用光伏电站 (以下简称“电站”),合同总价【价格金额】,支付方式【双方协商】。并网方式为【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合作期限为【协商确定】年,产品安装完成且并网发电之日为收益计算起始日。
1.3 合同到期前30个自然日内,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下述【从下方选择】方式继续开展合作:
(1)双方延续本合同,合同延续【协商确定】年,收益方式按照【协商确定详细合作方式】方式分配。
(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其他详细合作方式】
二、收益分享与支付
2.1 甲方根据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电站备案申报,并依本合同约定享有本项目电站收益。鉴于乙方具有电站项目专业技术优势,甲方同意在电站并网后,由乙方全权负责电站运营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基于责任、风险以及报酬一致的原则,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分享电站收益,电站剩余收益作为乙方的电站运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收益按【月/季,或其他周期】支取,在当期初支取上期收益。
【收益情况根据各家情况填写,包括但不限于电站产生的电费收益、绿电碳排放收益及其他各项收益】
2.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作期限内电站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运维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运营、维护服务不能保障甲方权益或者侵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主张更换运营、服务单位。
2.3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 【从以下选择】 种方式进行电费收入划转。
(1)甲方应在乙方指导下,在乙方指定的【银行/金融平台】开立收取电站各项收益的唯一结算账户。该账户属无实体银行卡的电子账户,兼具有收入和划转的功能。为了结算上的便利,甲方同意委托第三方机构将电网公司汇付的电站收益自动划转至乙方账户,乙方按照第2.1条约定将甲方收益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平台】的账户,剩余电站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可自由支配动用甲方自有账户中的款项。
(2)甲方将电网公司汇付的电站收益按照第2.1条约定将留存甲方收益,剩余电站收益支付至乙方 【指定账户】 。
(3)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更改、注销结算账户,不得将该结算账户更改、挂失或进行任何其他操作。
2.4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双方未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电站所获的的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电站产生的电费收益、绿电碳排放收益及其他各项收益)按照本合同第2.1条甲方收益、乙方收益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任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和责任且未在双方协商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收益)。
在合作期限内,若因电网公司结算系统(平台)升级或置换、电网公司和政府对发放电站收益有相关要求等任何情况导致结算账户需要变更的、或者国家政策对电站有其他相关收益发放的,甲方有义务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相应手续,乙方予以配合,相关款项应按照本合同第2.1条约定进行结算分配。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电站设备采购、安装、运行、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电站安装在甲方的屋顶。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以下约定:
3.1 甲方确保电站安装屋顶所在的房屋是其合法拥有的,未设定任何抵押或第三方权利等,不存在权利负担或权利瑕疵,并将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如不能提供的,需签署房屋产权承诺书。在未与乙方就处置光伏电站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前,甲方不得将房屋及电站出售、抵押、或设置相关权利质押、第三方权利等。如有前述行为,需经乙方事先同意,并确保买方或第三方权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义务。
3.2 电站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电站安装完成并网后,甲方如欲购买电站享有电站全部收益,应与乙方协商,另行签署购买合同。购买价格为【根据各家情况填写】,本合同自购买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
3.3 本光伏电站项目以甲方名义申请备案、审批及并网验收等各项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若甲方要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代为办理的,则甲方应按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其身份证、房产权属等审批所需的各项材料。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并网(包括但不限于未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房屋权属纠纷),视为甲方违反本条款,按照本合同4.2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4 由于电站安装于甲方自有房屋的屋顶,甲方应尽合理的保管及安全防护义务,确保电站安全并避免损失,甲方发现电站的任何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如电站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毁损、灭失的,甲方配合乙方向第三方索赔;如电站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配合乙方提起保险理赔。电站停止发电期间,双方不分享收益;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站毁损灭失,视为甲方违反本条款,按购买价格赔偿乙方。
3.5甲方不得自行挪动、更改、拆除、损坏电站,也不得未经乙方同意而进入电站区域。如因甲方擅自挪动、更改、拆除、损坏或接触电站,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进入电站区域导致任何甲方或第三方的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影响电站发电的,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应承担相应修理费用,同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当期分享收益中扣抵相应修理费用,修理期间的发电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有权从甲方当期分享收益中扣除,甲方当期分享收益不足以支付修理费用、修理期间发电损失的,从甲方后续分享收益中扣除;如不能修复电站的,视为甲方违反本条款。
3.6 甲方不得关停电站、拉闸或对电站进行操作,不得阻碍或不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对电站进行安装调试、后续维修、运维,不得有在电站上晾晒衣物、遮挡或其他减少电站发电收益的行为,如有前述行为,应按照电站理论发电量可获得的收益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甲方收益部分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7 甲方如需翻新、扩建房屋或搬迁的,甲方应提前通知并与乙方协商,甲方应在翻新、扩建后提供符合电站安装条件的屋顶,拆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只承担一次;如需安装于原屋顶,翻新扩建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且该时段内,甲方不享受任何收益。如甲方超过6个月不能提供合适屋顶安装电站的,甲方不享受任何分享收益,还应赔偿乙方电站收益损失。如因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6个月内完成翻新扩建的,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8 如电站安装所依附的房屋或房屋宅基地被政府征收、征用、拆迁,甲方应立即告知乙方,提供政府的相关文件及政府补偿的意见,鉴于本电站系乙方为甲方专门定制,甲方选择并接受如下第【 】项补偿方案,乙方予以认可:
(1)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购买价格购买电站,电站价格明细【此处需附价格计算公式或说明】,支付时间不晚于电站拆除日,甲方付清购买价款后政府补偿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合申报电站价值,并要求征收、征用、拆迁部门支付补偿款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协助甲方与相关部门协商补偿事宜。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与相关部门达成补偿合同,均不影响甲方按照本款约定支付购买价款的义务。
(2)甲方与乙方相互配合申报产品及电站价值,积极争取政府补偿,甲方享有电站部分补偿款的10%,乙方享有电站部分补偿款的90%,但电站产品仍归乙方所有。(若甲方选择本方案的,则甲方须同时履行①全权委托乙方参与本产品与政府处理补偿事宜,并按照乙方要求积极配合申报并提供相关文件,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电站与甲方房屋或房屋宅基地一起申报政府补偿;②在甲方未获乙方书面通知关于电站补偿已经与政府达成合同之前,甲方不得单方与政府达成电站补贴合同; ③甲方关于电站与政府达成的任何补偿合同,均须经乙方书面认可;④若最终关于产品的补偿款以高于本合同约定的购买价格,与购买价格等值按上述比例分享,高于购买价格部分,甲方与乙方按【50%,或协商确定】分享;⑤如甲方履行前述全部义务,乙方同意如最终未取得政府补偿,不追究甲方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任一义务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以本合同约定的购买价格向乙方购买产品并在产品拆除前或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价款)。
(3)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3.9 自电站安装之日起造成甲方屋顶、遮挡出现破损漏水的,乙方按【双方协商确定】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
3.10 乙方应确保电站施工和运维过程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电站,并保证其施工过程、产品质量以及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按乙方质保书提供质保服务。
3.11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电站的勘察设计、电站的安装调试、电站运营维护、远程监测、安全管理等工作,相关工作需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合作期限内,乙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增加电站的发电效率有权对电站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并保证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3.12 如因继承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本合同效力及于继承人。如因遗产分配或其他原因将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的,甲方应确保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3.13 在本合同项下甲方享有权益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乙方对本合同电站产品或权利进行转让或者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第三方权利负担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甲方在此予以同意。
3.14 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在合作期限内对电站投保财产综合保险。
3.15 电站建设、运营期间,因设备质量或安全性能不良、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等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事件的,乙方应承担赔偿等相应责任。
四、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4.1 本合同签署后至乙方未实际安装光伏电站产品前,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2 甲方认可为了电站开发事宜乙方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乙方实际安装光伏电站产品后,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甲方收益、要求甲方赔偿发电损失(按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年均利用小时数折算)、要求甲方限期改正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甲方不予改正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改正期限到期之日按照合同期限内甲方已收到全部收益的【30%,或协商确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6个月仍不予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购买价格自乙方购买电站。
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乙方不予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改正期限到期之日按照合同期限内甲方已收到的全部收益的【30%,或协商确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6个月仍不予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处置乙方已建部分电站资产。
4.3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约定,应按照造成甲方实际损失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4 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赔偿、损失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其他
5.1 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以本合同文首的地址作为其接收各类文件文书的送达地,以文首的联系电话作为其接收各类通知信息、文件文书的电子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微信),前述信息、文件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及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相关文件文书等。如因任何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文书未被双方或其指定方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邮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文件文书需要接收方确认的,接收方应在收到文件文书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进行书面确认或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收方同意文件文书全部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5.2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有权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根据申请仲裁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5.3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取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方式签署,自双方完成签名之时生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4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不定期地向电网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查询本合同项下甲方名下电站的发电数据及合规运行情况。
甲方授权乙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享受乙方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合同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乙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或合作伙伴,为甲方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甲方确认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提示了本合同项下各方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并按甲方要求对相应条款作出了充分的解释和说明。
甲方(签字、捺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如需)
致: {{项目公司名称}}
鉴于本人与贵司签署了《【根据各家合同名称填写】》(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开发合同”),按照开发合同第3.1条之约定,本人应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土地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本人对协议屋顶及其基础建筑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但是,因本人个人及历史原因,上述产权证明文件还未办理完毕,故未能向贵司提供。为排除贵司相关的疑虑,明晰产权,已由本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其他部门向贵司出具《房屋归属证明》,且本人特向贵司郑重承诺:
本人保证协议屋顶所在房屋建筑是本人合法且排他拥有的,无任何违法违章 建筑的情况,协议屋顶所附房屋建筑及土地未设置抵押等任何权利负担,不存在影响光伏电站项目实施的任何限制或风险,也未受到行政、司法机关所进行的查 封等任何强制性措施,在开发合同期限内光伏电站项目可在协议屋顶可合法而免受干扰地运营。本人后续将积极办理并取得产权证明文件。本人同意将承诺、践诺信息作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由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并合规应用。
若因协议屋顶附属建筑及土地等权属原因导致电站需要拆除或已经被拆除灭失的,本人愿意按照开发合同中第3.8条约定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字(捺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