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收→泉州市产教融合示范性实训基地申报指南
来源 :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5-09-26 10:33 浏览量:

  为抓好抓实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加快建设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泉政办规〔2022〕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将2025年度市级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1.申报类型: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联合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学校,面向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重大技术技能需求,通过校企合作,以企业为主导建设服务自身员工培训和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行业企业,开展生产性产教一体、实训实践的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2.申报主体:重点园区、企业

申报要求

  1.结合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未来新经济新动能培育壮大的战略部署,支持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新材料、新能源等技能人才缺口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化工、钢铁、能源、建材家居与工艺制品、食品医疗与生物医药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传统行业领域,以及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的实训基地。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从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企业为行业龙头或具有行业影响力企业,具有行业示范引领效应。企业主导建设的示范性实训基地要包含校企合作,能够提供合作协议。实训基地应配足配齐生产性实训设备,设计不同需求的课程,建立安全、科学的实训环境场景。基地应设置在院校以外的场景。

  3.实训基地应紧密对接上述支持领域的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提供学生实训、师资培训、技能竞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产品生产、技术研发等多种公共服务。有合理规范的管理运营机制。

  4.实训队伍。应在企业设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教学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占比应不低于3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以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或者县(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匠或者市级以上技术能手占比达30%以上。

  5.技能培训。每年开展学生实训不少于3000人日,每年开展教师培训不少于100人日,每年面向社会人员及企业员工培训不少于500人日。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总人数不少于50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支持:

  6.实训基地应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校企合作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数量,合作申请专利,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方面成果突出的,将优先支持。

  7.优先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首批“产业导师”“科技副总”参与建设的实训基地可适当加分。

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泉州市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书》《泉州市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并根据申报条件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经所属县(市、区)发改、教育、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后,由县(市、区)发改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至市发改委。

  2.遴选认定。自主申报完成后,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比较教育与产业基础、行业优势、企业状况、培训能力等方面,并经过现场调研后,综合研究确定最终名单,经公示后,认定并公布泉州市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名单。

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一式4份)函寄到市发改委,电子版请发送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泉州市府东路交通科研楼B栋518室社会发展科

  联系人电话:0595-28381325

支持政策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享受《试点方案》中的支持政策,被认定为我市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项目,优先纳入泉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推荐纳入国家、省有关计划以及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省实训基地等评优评先活动等。对经认定的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按评定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入选本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主导企业,自动纳入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可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附件:

1.《泉州市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书》

2.《泉州市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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