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 :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3-12-29 15:53 浏览量:
各有关经营主体:

  202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节日市场价格行为,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节日消费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节日市场秩序,现对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加强价格自律合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落实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商品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定价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定价时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维护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有序。

  四、维护价格公平。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市场价格;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

  五、注重消费维权。重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各级发改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提高对购销情况、供应秩序的关注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广大群众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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