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200-2024-00111
    • 备注/文号:泉发改函〔2024〕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9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111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4-04-09 16:52

      泉发改函〔2024〕45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111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我市小区物业增值服务费加强监督管理的建议》(第20241111号)收悉。我委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我省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除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增值服务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我委无定价权限。我委将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物业主管部门共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

     

      领导署名:王宗锋

      联 系 人:陈景龙

      联系电话:22130377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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