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200-2024-00112
    • 备注/文号:泉发改函〔2024〕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9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409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4-04-09 16:54

      泉发改函〔2024〕54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409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泉州市城区车辆停放管理便民化改革的建议》(第20244094号)收悉。我委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根据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泉州市中心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是按照《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泉州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泉发改〔2021〕372号)规定执行。而该通知是依据《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及相关停车服务管理规定,按照差别化收费原则,既考虑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又考虑合理利用停车资源、社会承受能力及方便群众等因素,结合我市中心市区停车收费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的。

      二、从目前毗邻地区及我市相关县市实施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看,以一类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为例,福州为4元/30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65元;厦门为3元/15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50元;漳州为2元/30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30元;莆田为3元/30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40元;晋江、石狮同为2元/30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50元。而中心市区为2元/30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40元;泉州中心市区与其相比,收费标准低于或持平。

      三、今后我委将根据我市的停车服务实际,适时依法对我市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

     

      领导署名:王宗锋

      联 系 人:梁柏良

      联系电话:22130376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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