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200-2024-00114
- 备注/文号:泉发改函〔2024〕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9
泉发改函〔2024〕88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408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关于推进我市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建议》(第2024408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委的工作职能,重点围绕加强规划引领、强化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等三方面要素入手,加大力度提升支持我市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发展,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和项目储备。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结合《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要求,提出要“强化对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依法保障和社会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引导。推动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建设全覆盖”等具体措施,并持续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反家庭暴力经常性工作的教育和警示。逐步落实、改善、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地。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力度推进我市专门学校建设项目的前期谋划储备、中期评估指导,后期建设落地。结合经费由政府投入、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及其他途径多渠道筹措的投入方式,结合我委工作职能,主动谋划项目,积极向上沟通争取,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可争取申请教育领域内中央预算内、省级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等相关专项的资金支持。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加强与市教育局、财政局、司法局、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交流共享,畅通信息。鼓励协同发展我市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各界和政府系统加大力度对专门教育的研究与投入。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鼓励、指导专门学校申报学校设备购置和学校建设项目落地,积极向上沟通衔接,主动对接省上,推动项目建设,摸排储备符合条件项目,力争为我市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献计出力。
领导署名:周明星
联 系 人:陈雅萍
联系电话:28388138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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