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200-2024-00134
- 备注/文号:泉发改函〔2024〕1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3
泉发改函〔2024〕122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345号建议的答复
陈顺平等两位代表:
《关于加快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1345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委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工信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数字办、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服务保障,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对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充电桩、老旧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充电桩建设,加快补齐乡镇充电基础设施短板。
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站点880座、公共充电桩8626个、专用充电桩784个、私人充电桩44636个,实现一类乡镇及高速服务区充电站全覆盖,二、三类乡镇覆盖率达65.93%,中心市区已形成1.2公里充电服务半径生态圈,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出行充电便捷度显著提升。。
一、做好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以县(市、区)域为基本单位,充分评估电动汽车发展充电需求,因地制宜编制或修订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桩和专用桩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2023年3月15日,我委以泉发改函〔2023〕10号文致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会同泉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组织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由我委牵头编制的泉州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开发区、台商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0年),报经市政府同意,于2024年2月28日以泉发改〔2024〕59号文印发实施,其余县(市、区)布局规划由属地县级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成果纳入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进一步规范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布局,促进充电基础设施选址符合土地利用、城乡规划,选址合理、建设有序。
二、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2023年4月14日,我委以泉发改〔2023〕145号文转发了2023年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各县(市、区)全面落实公共服务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新建住宅固定车位100%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要求,其中新建住宅配建要求纳入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内容,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在地下室防火区预留足量的低压电缆分支箱和计量箱的安装位置,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住建、资规等职能部门指导新建居民小区配建充电桩,督促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中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配比要求进行设计和审查,强化设计源头管理,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开展监督,国网泉州供电公司配合开展配建及接电情况核验。鼓励新建小区探索充电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模式。
加快乡镇公共充电桩补短板。鼓励在乡镇政府周边划出公共充电桩停车位,或在乡镇政府邻近的便利群众充电场所,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便利出行车辆充电。国网泉州供电公司会同泉州市能源公司年内将全面摸排所属乡镇充电站布点,并落实专项资金,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公共充电设施覆盖全市所有乡镇。
为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我委于2023年4月10日以泉发改函〔2023〕31号文致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配建充电桩,或者委托国网泉州供电公司、泉州市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采用“统建统营”模式实施配建充电桩设施。具备建设条件的政府、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20%比例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
三、完善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
实施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重点补齐老旧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在《泉州市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泉政办〔2020〕49号)中,将补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内容,同时将充电设施建设和智慧用电改造列为“四个必改”之一。编制《泉州市老旧小区环境整治改造建设导则》,从技术角度有效引导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工作。2023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合理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泊位、引入第三方等方式,共预留公共充电桩点位48个。
为规范既有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和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关于配合推进物业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泉物协〔2022〕1号)。既有住宅小区原则上由业主大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组织统一布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小区为单位推广充电桩“批量申请、统一预安装、一网通办”专项服务。鼓励推广“买车—装桩—充电”的一网通办服务模式。
一是统一充电桩进小区的认识。对于在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应同意并予以必要的支持和配合。二是密切充电桩建设协同合作。明确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及市物业管理协会职责分工,凡具备安装充电桩条件的现有停车位(库),业主提出安装申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支持性书面文书及建筑图纸资料,以便业主办理申报手续,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对电源接入提供指导和服务,共同配合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探索充电桩建设商业模式。鼓励各相关单位积极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合作模式,实现共建共享共赢。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积极推进住宅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向建设单位提供住宅小区地下室、半地下室充电表位与充电线路安装走向典型设计图,物业或其他管理者积极引导、协调、监督建设单位按规范增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四、强化充电基础设施规范管理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安装建设、运营维护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完善长期失效充电桩退出机制。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落实充电设施生产(销售)企业、运营企业等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打通车企平台、充电运营企业等经营主体、智慧车联网平台、虚拟电厂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之间数据接口通道,推进数据统一汇聚,实现“车-桩-网-平台”数据贯通,推动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信息互联。进一步整合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动船舶监管等信息化应用平台,规划建设一体化的“电动泉州”平台。
针对燃油车辆占位或新能源车长时间占位,妨碍新能源汽车充电,影响运营企业充电业务,侵害运营企业经营利益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可采取增设感应门、充电结束后计时收费等措施,也可劝导违规车辆驶离;拒不驶离的,提请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我市争取上级2019-2023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额11091万元。经市、县两级财政、发改部门核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于2023年11月23日以泉财指标〔2023〕1080号文下拨2019-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8456.76万元。目前,正在组织桩企申报2022-2023年度建设补贴。
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落实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要。
领导署名:李程
联 系 人:林燮
联系电话:22980378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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