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200-2024-00135
- 备注/文号:泉发改函〔2024〕1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7
泉发改函〔2024〕124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250号建议的答复
苏永钢等五位代表:
《关于支持压缩空气储能项目落地永春的建议》(第1250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委会同永春县人民政府、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压缩空气储能项目落地永春的建议,对推动我市新型储能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永春县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拟利用天湖山能源实业公司现有含春矿井资源开发建设,属于国内开发利用煤矿废弃巷道先行先试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8.9亿元,拟建设首台套300MW/1800MWh煤矿矿井综合利用/生态改造的非补燃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配套建设压缩机储气系统、20.55万m3地下洞库、膨胀机发电系统、蓄热换热系统及主厂房等。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无需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业经永春县发改局备案,已经具备建设条件。2022年9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电规总院评审,经省、市两级发改部门积极向上争取,2023年11月被国家能源局纳入《“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实施监测依托项目库。因项目自身营利能力不强,且暂未获得政策性资金扶持,投资收益率无法达到国资委要求的门槛值,故项目单位投资建设意愿不强,造成项目未能开工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市政府、市发改委主要领导多次前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属于新型储能项目,项目可行性尚需实践验证,国家层面出台容量电价补贴政策条件尚未成熟。目前,国家仅对技术路径成熟的抽水蓄能、灵活性煤电机组出台容量电价补贴政策。国家发改委建议省级可先行先试,在深入探索储能技术路线、创新商业模式等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合理的储能成本分摊和疏导机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
今年3月7日市委主要领导拜访省发改委,争取省上给予支持。省发改委主要领导指出: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确需政策予以适当帮扶。要求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化项目技术性论证工作,经科学论证,项目技术确实具备先进性及可靠性,符合省级示范试点条件,拟支持将该项目纳入省级试点,提请省政府研究出台扶持措施,让项目能得到适当回报。今年国家相关资金申报政策明确将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列入新型储能范畴,研发攻关类给予项目总投资25%的资金扶持,应用示范类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扶持。市发改委密切关注国家、省上有关政策,会同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化项目技术路径论证,并做好项目相关资金申报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为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感谢您对新型储能基础设施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领导署名:李程
联 系 人:林燮
联系电话:22980378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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