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2-00073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2〕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泉州晋江热电厂扩建项目110kV送出工程的请示》(泉电建设〔2022〕18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福建晋江热电厂扩建项目的电力送出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意见,同意建设泉州晋江热电厂扩建项目11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205-350500-04-01-392269)。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晋江市东石镇,具体路径按照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晋自然资函〔2022〕320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永和220kV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
2.东石110kV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
3.晋江热电厂T接永和~东石Ⅰ回110kV线路工程,新建单回线路长度约3.81km,其中架空段约3.76km,电缆段约0.05km;
4.新建配套通信光缆总长约9.62km。
四、项目总投资为197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94.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在项目实施中应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利、房屋等设施,确保安全。若涉及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林地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
六、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晋江市热电厂扩建项目110kV送出工程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晋自然资函〔2022〕320号);
(二)《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晋江热电厂扩建项目110kV送出工程路径新方案的函复》(晋开委函〔2021〕120号);
(三)经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东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四)《国网福建电力关于泉州晋江仁寿110kV输变电工程、泉州晋江热电厂扩建项目110kV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电发展〔2022〕18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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