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4-00093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4〕6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2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锦纶丝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4-09-02 10:15

    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年产2万吨锦纶丝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向总裁办通字〔20240801-001)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锦纶丝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泉评审〔202416号),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锦纶丝项目(项目代码:2312-350582-04-03-957041)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980.51吨标准煤(当量值)、14140.5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4856.37万千瓦时、年压缩空气消费量7693.57万立方米、年新鲜水消费量146627立方米、年循环水消费量1663.2万立方米。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511月,新增能耗将纳入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晋江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较小。请晋江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晋江市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9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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