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6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晋江110kV湖侯黄、白线及湖平红、蓝线迁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5-01-06 14:05

    晋江安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晋江110kv湖侯黄、白线及湖平红、蓝线迁改工程的请示》(晋安新城〔202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由于110kV湖侯线#16~#18、110kV湖平线#12~#15段线路位于世纪大道南拓项目红线内,为满足道路建设需求,需对项目地块红线内的电力杆线进行迁移改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复意见,同意建设晋江110kV湖侯黄、白线及湖平红、蓝线迁改工程(项目代码:2412-350500-04-01-961242)。

      项目单位为晋江安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晋江市安海镇。具体路径按照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晋自然资函〔2024〕968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线路起自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南侧新建电缆接头井,止于110kV侯厝变新建的两基单回路终端、110kV湖平红/蓝原#18塔(改造为电缆终端)。涉及线路总长约1.12km,具体如下:

      1.新建电缆线路:新建单回路电缆管沟长约0.06km,新建双回路电缆沟长约0.04km,新建四回路电缆排管长约0.63km,新建盘缆井(14m)6座,接头井(22m)2座,四回路排管工井(6m)10座,新建段电缆采用ZC-YJLW03-Z-64/110-1×630型电力电缆。

      2.新建架空:新建110侯厝变北侧新建电缆终端~侯厝变构架架空线2*0.1km。导线为1×JL/LB20A-240/3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为2根JLB40-80铝包钢绞线,共新建杆塔2基。

      3.拆旧:拆除原湖平红、蓝#12~湖侯黄、白线#18号塔段旧线路,拆除双回线路长度0.186km,拆除四回线路长度0.414km,导线为1×JL/LB20A-240/30和1×JL/LB20A-150/25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为1根JLB35-70铝包钢绞线和1根OPGW光缆,4基铁塔以及相关导地线、金具等。

      改造新建线路采用新材料新建,110kV线路导线采用1×JL/LB20A-240/30,地线采用双JLB40-80铝包钢绞线。

      工程建设规模还包括本期工程建成后对废旧线路的拆除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292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6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0%。

      项目股东:晋江安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事项,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晋江110kV湖候黄白线及湖平红 蓝线迁改工程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晋自然资函〔2024〕968号);

      2.经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安海镇人民政府、安海镇前埔村村民委员会和福建省晋江市养正中学等部门和单位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3.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泉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4.福建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并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确认的《晋江110kv湖侯黄、白线及湖平红、蓝线迁改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