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1
晋江市坊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配套供配电工程的请示》(晋坊源〔202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填补一般工业污泥处置的技术空白,实现工业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配套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设施设备、日常运营供配电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复意见,同意建设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代码:2412-350500-04-01-999708)。
项目单位为晋江市坊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东荣路3号。具体路径按照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晋自然资函〔2024〕1192号、晋开委函〔2024〕116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一座10kV开闭所,开闭所内配置27面10kV高压开关柜、1面远动屏、1套100Ah直流系统、2座10kV封闭母线桥等配套设施;并根据供电部门的用电答复方案,项目用电电源从110kV安东变电站搭接两路10kV专线电源作为主供,另从公用线路搭接一回10kV电源作为备用;从电源搭接点新建管道路径长度约3.8km,新敷设ZC-YJV22-8.7/15kV-3*400电力电缆6536米、ZC-YJV22-8.7/15kV-3*300电力电缆1898米和相关配套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2173.203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34.64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晋江市坊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事项,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配套供配电工程规划意见的函》(晋自然资函〔2024〕1192号);
2.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配套供配电工程规划意见的函》(晋开委函〔2024〕116号);
3.经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4.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配套供配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经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关于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配套供配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复函》(晋开委函〔2024〕125号)确认;
5.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并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确认的《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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