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5-00028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5〕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5
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潘田铁矿治理工程项目(矿区处理水导排管路与双溪流域治理)—清淤工程和人工湿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泉水务〔2025〕2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关意见,现对潘田铁矿治理工程项目(矿区处理水导排管路与双溪流域治理)—清淤工程和人工湿地工程(项目编码:2310-350500-04-05-423906)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双溪流域水环境质量,助力西溪流域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有利于加快枢纽外环保工程实施,确保白濑水利枢纽顺利下闸蓄水。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单位: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泉州市安溪县感德镇、剑斗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包含清淤工程和人工湿地工程。
1.清淤工程
需对双溪流域以及双溪汇流口—白濑坝址河段的底泥进行清理,清淤长度总计约15.4km(其中双溪流域约9.3km,双溪汇流口—白濑坝址河段约6.1km),清淤量共计约112697.25m3(其中双溪流域约 32196.73m3,双溪汇流口—白濑坝址河段约80500.52m3),底泥经筛分、脱水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外运至具有污泥、淤泥处置资质的砖厂制砖,底泥最终处置量共计约35419.01m(其中双溪流域约 11268.85m3,双溪汇流口—白濑坝址河段约24150.16m3)。
2.人工湿地工程
人工湿地工程总建设面积为19299m2(约28.9亩),总处理规模为7500m3/d;人工湿地主要划分成两个区域进行建设,地块一建设面积为10299m2,建设规模为4000m3/d;地块二建设面积为9000㎡,建设规模为3500m3/d,人工湿地工程采用“植物格栅+表面流人工湿地”工艺净化河水。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114.88万元,资金来源按照《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调度会议纪要》(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2025〕3号)要求筹措解决。
六、建设期限:9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24202400011号);2.安溪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确认潘田铁矿治理工程(矿区处理水导排管路与双溪流域治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函》(安政函〔2023〕76号);3.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潘田铁矿治理工程项目(矿区处理水导排管路与双溪流域治理)—清淤工程和人工湿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泉评审〔2024〕26号);4.泉州华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确认的《潘田铁矿治理工程项目(矿区处理水导排管路与双溪流域治理)—清淤工程和人工湿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相关要求:
1.请你司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2.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3.如需对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4.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你司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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