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5-00037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5〕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4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井山~玉叶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5-04-14 16:50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井山~玉叶220千伏线路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5〕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泉州市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泉发改〔2023〕162号),为满足泉州西南部负荷增长需求,均衡泉州中北部500千伏变电站负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批复意见,同意建设泉州井山~玉叶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411-350500-04-01-862585)。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南安市美林街道和丰州镇,具体路径按照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南资源函〔2024〕350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11.55公里,其中单回路段2.5公里、双回路段4.48公里、四回三挂段4.57公里。新建22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16.12公里(含还建玉贵线4.57公里),导线选用2×JL/LHA1-465/210型铝合金芯铝绞线;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9.05公里,其中双回路段110千伏井玉线导线采用2×JL/LHA1-465/210型铝合金芯铝绞线,四回路段110千伏井玉线导线采用2×JL/LHA1-130/140型铝合金芯铝绞线;新建通信光缆32.48公里。

      2.改造玉叶220千伏变电站玉惠间隔老旧设备。

      3.在井山变、玉叶变已有的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652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305.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和丰州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泉州井山~玉叶22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南资源函〔2024〕350号);

      2.南安市水利局出具的《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征求泉州井山~玉叶22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南水函〔2024〕48号);

      3.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安分中心出具的《关于泉州井山~玉叶22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方案征求意见的复函》(南路函〔2024〕6号);

      4.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关于征求泉州井山-玉叶22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方案意见的函〉的复函》(南应急函〔2024〕16号);

      5.经南安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安分中心和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丰州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6.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泉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7.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泉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同时,应按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和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安分中心等部门意见完善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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