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5-00045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5〕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9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春县域(2025年度第一批)蓬莱线等58个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5-04-29 14:58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永春县域(2025年度第一批)蓬莱线等58个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核准的函》(泉电函〔2025〕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增强永春县域电网供电能力,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批复意见,同意建设永春县域(2025年度第一批)蓬莱线等58个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代码:2503-350500-04-01-844186)。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春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永春县域(2025年度第一批)蓬莱线等58个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主要建设在泉州永春的各乡镇,具体路径按照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永自然资函〔2025〕13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总规模为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116.772公里,配变容量46.465兆伏安,环网柜5座。

      四、项目总投资为1400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事项,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永春县域(2025年度第一批)蓬莱线等58个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的复函》(永自然资函〔2025〕13号);

      2.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泉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永春县域(2025年度第一批)蓬莱线等58个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明细表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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