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5-00048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5〕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9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桃源滞洪排涝工程项目核准的复函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5-05-09 15:15

    泉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商请核准桃源滞洪排涝工程项目的函》(泉城建函〔2025〕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西华洋片区防洪排涝系统,实现片区功能品质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泉州市中心市区城建总指挥部2025年第5次调度会议纪要》(〔2025〕9号)指示,同意建设桃源滞洪排涝工程(项目代码:2503-350500-04-01-647486)。

      项目单位为泉州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南安市丰州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桃源滞洪排涝工程项目总用地约44.738公顷,实施内容包含新建桃源滞洪区(含护岸)、招联滞洪区(含护岸)、和环状联通渠、井山排洪渠(含井山钢坝闸)、丰州排洪渠(含丰州钢坝闸)及补水工程等相关水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94006.1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泉州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在建设、运营期间督促项目单位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事项,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 《泉州市中心市区城建总指挥部2025年第5次调度会议纪要》(〔2025〕9号);

      2.中共泉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对泉州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桃源滞洪排洪工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复函》(泉稳评备〔2025〕006号);

      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桃源滞洪排涝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复函》;

      4.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关于桃源滞洪排涝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复函》(南丰政函〔2025〕25号);

      5.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002025XS004551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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