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5-00059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5〕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1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晋江110千伏新头红蓝线#18~#22线路迁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5-06-11 11:11

    晋江市晋东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晋江110千伏新头红蓝线#18~#22线路迁改工程的请示》(晋东新区司〔202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送电线路安全运行,促进区域电网与区域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复意见,同意建设泉州晋江110千伏新头红蓝线#18~#22线路迁改工程(项目代码:2504-350500-04-01-124913)。

      项目单位为晋江市晋东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晋江市陈埭镇。具体路径按照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晋自然资函〔2025〕92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迁改起自已建的110千伏新头红蓝线#18杆,采用架空导线形式双回架设至本工程新建改#19杆,后往西北方向架设至新建的改#19+1电缆终端杆,采用双回电缆向西沿规划绿地走线,至石狮供水管道东侧后转为向北敷设,至南港路南侧后右转,沿南港路南侧绿地走线至新建改#20电缆终端杆,电缆上杆后采用架空导线形式双回架设至改#21杆,最后连接至已建新头红蓝线#22塔。线路总长约1.23km,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0.26km,新建双回电缆线路0.8km,重新紧放线0.17km。导线为1×JL/LB20A-240/30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为2根OPGW光缆;电缆采用ZC-YJLW03-Z-64/110-1×1000mm2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护套、聚乙烯外护套单芯C类阻燃、纵向阻水电力电缆。

      四、项目总投资为258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晋江市晋东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泉州晋江110KV新头红蓝线#18~#22线路迁改工程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晋自然资函〔2025〕92号);

      2.经鞋服产业园(陈埭园)项目建设指挥部、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晋江市水利局、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3.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泉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4.中共泉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对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泉州晋江110千伏新头红蓝线#18~#22线路迁改工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进行备案的复函》(泉稳评备〔2025〕013号);

      5.晋江市晋东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并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确认的《泉州晋江110千伏新头红蓝线#18~#22线路迁改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征得相关产权单位同意。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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