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6-00092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6〕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5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220kV石峰线#8~#18杆及110kV山源线迁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6-08-25 17:35

    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220kV石峰线#8~#18杆及110kV山源线迁改工程项目的请示》(晋经开金司〔202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土地利用效率,需对现有电力线路进行统一规划、集中迁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220kV石峰线#8~#18杆及110kV山源线迁改工程(项目代码:2607-350500-04-01-318518)。

      项目单位为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具体路径按照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晋自然资函〔2025〕766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220kV石峰线#8~#18迁改工程,该工程迁改线路起自已建石峰线#7塔,止于已建石峰线#17塔;迁改架空线路总长2.762km。其中,原石峰线#7塔~新建#1(JA1)塔段利旧导、地线重新紧放线0.552km;新建#1(JA1)塔~#14(JA11GG)塔段架空线路长1.955km;#14(JA11GG)塔~原石峰线#17塔段利旧导线重新紧放线0.255km。

      110kV山源线迁改工程,该工程始于原山源线#4,止于原山源线#16,路径总长4.109km。其中,原山源线#4~新建#5重新松紧线路径长度0.181km;#7~原山源线#16新建架空路径长度3.354km;新建电缆路径长0.574km。

      四、项目总投资为4848.6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93%。

      项目股东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事项,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220kV石峰线#8~#18杆及110kV山源线迁改工程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晋自然资函〔2025〕766号)。

      (二)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220kV石峰线#8~#18杆及110kV山源线迁改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晋自然资函〔2025〕639号)。

      (三)经晋江市自然资源局、金井镇人民政府,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四)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220kV石峰线#8~#18杆及110kV山源线迁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的函》(晋金政函〔2026〕16号)。

      (五)中共晋江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220kV石峰线#8~#18杆及110kV山源线迁改工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晋稳评备20260301)。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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