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6-08-01 09:26

    泉州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明确由我委一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进工作。委办公室作为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推进、指导、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察室负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察工作。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工作动态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范围

      1、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4、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5、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除应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其他政府信息应该以依申请公开方式公开。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制作的政府信息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公开。制作的政府信息在提交领导审批前,应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公开方式,同时在发文稿纸上注明。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发布。

      要大力推进我委电子政务建设,强化委公众网站的支撑保障作用,将政府信息及时在委公众网站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还应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网站、电视进行公开。

      四、强化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要按照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遵守执行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定期开展保密工作情况自查

    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应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进行,并做好登记,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五、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列入年度考评工作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我委信息公开水平,将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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