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工作(试行)》的通知
泉发改规〔2023〕1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交通、水利、数字办等行政监督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各招标人: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信息的透明度,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营商环境提升”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发改〔2023〕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企业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参照此通知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详见附件)。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时间

  招标人原则上应在项目挂网招标不少于30日前发布招标计划;未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书面报告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整改。

  四、发布流程

  招标人应通过账号或CA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default/homePage.do)”,在首页的“招标计划”专区发布招标计划。招标项目如有重大调整,应当补充发布调整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举措,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激发市场活力。做好招标计划提前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和交易质效,保障各方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打造“阳光透明、规范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线“招标计划”模块,为各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招标人要强化招标项目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并确保内容准确。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督范围内的项目加强督导,确保所监督项目的招标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的,需报各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止。

  附件: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表参考文本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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