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泉发改规〔2022〕5号

各县(市、区)发展局,台商投资区、泉州开发区科经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的通知》(泉发改〔2021〕37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泉发改〔2021〕2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7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19日。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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