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及数字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我市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三定”规定,市发改委等六部门梳理汇总市本级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招标投标工作;市工信、住建、交通、水利、数字办等行业监督部门,根据行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职能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等权责事项。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等,行业监管部门对其监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后,同时报我委进行更新,我委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调整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监管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8日。
附件:泉州市本级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清单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