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公司: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航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规[2023]1号),加强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现将《泉州市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
泉州市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航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规[2023]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精神,特设立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泉州、晋江两级财政和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按40%、40%、20%比例分担统筹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意见》要求的泉州民航相关运营主体予以支持,采用综合运用业务补贴、奖励等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诚信、公正、公开、择优、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结果评估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本办法实施期结束前,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确定是否进行调整、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按职责及要求协作管理。
第二章 扶持范围及标准说明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泉州民航相关运营主体持续开发培育航空运输市场,支持促进民航客货运发展,提升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班放行正常率。
第六条 客、货运航线航班补贴对象为航线航班实际经营主体。
第七条 新开航班指在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开通无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线航班或在仅有一家航空公司运营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独飞航线增加的航班或停航三年(含)以上重新恢复执行的航线航班;加密航班指在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原有航线航班基础上增加的航班。
第八条 申请新开、加密定期客运航线航班补贴的,航空公司计划班期为每周执行2班(含)以上(起飞、降落分别记为1架次,往返2架次记为1班),季度航班执行率需达到85%(含)以上,方可获得补贴。
因国家政策、疫情防控要求、不可抗力等非航空公司自身原因被迫取消的往返航班,不计入计划班次。若航班由于前述非航空自身原因只执行单程的,满足季度航班执行率等补贴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对应条款标准的50%给予补贴。
第九条 《意见》所述千万级(含)以上机场包含民航局公布的2019年全国民航吞吐量排名中旅客吞吐量达到1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及2019年后新建、迁建或新晋千万级的机场。
第三章 资金申请及相关程序
第十条 资金申请方式。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负责受理专项资金补贴申请。各相关航空公司或实际经营主体需于航线航班开通前一个月提出航线补贴申请,各相关货运代理企业需于每年初提出当年度货运量增量补贴申请。
第十一条 资金审批。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根据《意见》要求审核相关单位提交的航线航班、投放过夜飞机、增加货邮吞吐量等补贴申请,对符合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泉州晋江国际机场于航线航班开通前5个工作日内报市发改委备案。
第十二条 用途调整。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根据需要调整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延长补贴期限等的补贴事项或支持其他民航发展方面的扶持政策,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市发改委商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最终由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据此与相关单位签订补贴协议。
第十三条 拨付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核付方式拨付给补助对象。每年市财政局根据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提交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预拨部分资金,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每半年进行一次核付,不足部分由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按双方协议先行垫付。
第十四条 核销程序按以下流程开展:
(一)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负责每半年向市发改委申请一次核销,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向市发改委备案补贴项目或按程序报审批复同意的书面文件;
2.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审核相关数据后的书面意见;
3.航线航班运营情况说明;
4.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开户银行帐号、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地址;
6.其他指定资料。
(二)市发改委受理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审、核定补贴金额,对符合《意见》规定的补贴标准和条件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予以核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发改委负责对申请补助航线航班情况复核。
第十六条 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负责跟踪获得专项资金补贴航线航班的运营情况。
第十七条 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并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八条 对违反补贴资金领取、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相关运营主体违反上述规定的,3年内取消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补贴的资格。如遇特殊情况,由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并按程序报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2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20日止。
- 政策解读:《泉州市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