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泉州市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泉发改规〔2026〕2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职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改委在《福建省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2025年版)》基础上,梳理形成《泉州市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
各县(市、区)职转部门要在《清单》基础上,依法依规进一步更新本地区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作为设立依据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对未纳入《清单》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出具,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本通知自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原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泉州市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2025年版)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3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