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发改部门,泉州城建集团,市粮食与物资储备中心:
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特别是北京丰台长峰医院火灾、浙江金华企业厂房火灾、宁夏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等,暴露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当前,伴随着季节变换和汛期来临,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和风险增多,安全生产压力不断增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粮仓〔2023〕171号)和《泉州市粮储(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和内容
排查范围:全市各级粮储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规定,对照《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1)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2),对全市各级粮储企事业单位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无遗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排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否做到“一岗一责、一人一单”,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有保障等;随机抽查员工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作业操作规程建立情况,检查员工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作业操作规程;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是否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有记录,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是否有记录,记录是否规范。
3.现场检查。安全标识是否齐全且规范;危化品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科学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员工能否熟练操作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粮食进出仓是否按照标准步骤作业,是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粮食熏蒸作业或熏蒸散气时,是否按照标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熏蒸期间是否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粮食筒仓及配套工作塔、连廊、输粮地沟是否制定和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是否积尘严重;物资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倾塌风险;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存放是否符合规定等。
4.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是否落实消防工作经费;是否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和消防疏散警示标识是否齐全且规范;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堵塞;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设施器材是否落实维护、保养措施,并有维保记录;电线(缆)铺(架)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老化、杂乱现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有效;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是否违规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甚至是室内存放或充电;消防车道设置是否清晰合理;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或超负荷用电现象;动火是否按要求办理审批,并落实好有关人员责任;明火作业必须远离易燃物,必须确保空气中不得漂浮易燃物,必须清理空气中的粉尘或积尘;火种临时存放和易燃物品堆放是否安全;是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员工能否熟练使用灭火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合乎规范等。
5.场所和设施设备检查。包括:粮仓、物资储备库、办公楼、教室、宿舍、食堂、礼堂、门卫室、机械库、器材库、储物间、药品库、消防控制室、电动车充电处、微型消防站、地磅房、临时火种存放点、实验室(实训室、检化验室)、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配电房、配电箱、各类控制柜、发电机房、储油间、充氮气调房、消防管道、消防水带、灭火器、通道(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通道)、逃生窗、防护栏等。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即日起至7月31日)
全市各级粮储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对照排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督导检查(即日起至8月31日)
县级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粮储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并形成工作总结,省粮储局和市发改委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迅速部署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深入查找制约重大事故隐患根治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实用管用措施并一抓到底、见底清零。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责任,杜绝检查形式主义,严防检查走过场、一般化。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各级各单位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发改委监督检查科。
联 系 人:李集钧
联系电话:18750699177
电子邮箱:qzjdjck@126.com
附件:1.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检查表
2.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防安全检查表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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