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安溪陈利职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 :市物价局 时间:2017-08-03 17:04 浏览量:

泉价〔2017〕78号

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安溪陈利职校申请调整学生宿舍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教计函〔2017〕16号)收悉。鉴于安溪陈利职校对9#、10#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改造,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该校9#、10#学生宿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10#楼整栋、9#楼每层01-04及15-20号房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每间居住不超过6人);9#楼每层05-14号房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00元/生.学年(每间居住不超过6人);9#、10#楼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可以在原住宿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空调费,加收标准为70元/生.学年。

        二、上述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收取住宿费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落实阳光价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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