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3-04-28 10:49 浏览量: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20号)精神,经报请省政府研究同意,2023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6元、中晚籼稻129元,请各地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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