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省委党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3-02-1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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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全日制研究生住宿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相关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省委党校2人间硕士研究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空调费200元/生·学年,合计1400元/生·学年。
二、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对超过定额水电部分,按超出部分实际费额对学生收取费用。安排研究生一人一套入住的学生公寓,按每人每月10度电、4吨水计算。
三、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
四、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一人一套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核定的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五、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本函自2023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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