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
来源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3-02-03 11:14 浏览量: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商请重新核定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卫财函〔2022〕173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7〕26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福建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实行分段收费,对于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考试主管部门不得向其收取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

  三、职业资格考试要实行考培分离,培训不得与考试挂钩,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办与考试挂钩的强制性培训并收费。考试机构除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和考务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标准,你厅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若收费项目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或国家取消该项考试,与其对应的考试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应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

  附件:福建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科·人

考试项目

考务费

考试费

合计

医师资格考试

实践

技能

考试

临床类别

19

300

319

公卫类别

19

300

319

中医类别

19

300

319

口腔类别

19

350

369

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

14

50

64

执业助理医师

14

50

64

护士执业

资格考试

专业实务

11

46

57

实践能力

11

46

57

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

考试

基础知识

20

50

70

相关专业知识

20

50

70

专业知识

20

50

70

专业实践能力

20

5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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