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4-00081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4〕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5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宁路(滨海街—丰海路)、大兴街(东宏路至府西路)道路绿地灾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4-07-25 16:17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准泉宁路(滨海街—丰海路)、大兴街(东宏路至府西路)道路绿地灾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优化东海中央商务区绿化景观,创造舒适通行环境,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泉宁路(滨海街—丰海路)、大兴街(东宏路至府西路)道路绿地灾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407-350500-04-01-802260)。

      二、项目建设地点:泉宁路(滨海街—丰海路)、大兴街(东宏路—府西路)。

      三、项目单位: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

      四、项目性质:改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对约7200平方米泉宁路(滨海街-丰海路)道路绿地和约7500平方米的大兴街(东宏路至府西路)进行整治提升。主要对该道路中分带、边分带、人行道行道树进行梳理改造提升,种植具有色彩变化的植物增添道路绿化景观。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泉发改〔2024〕211号)及《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7次),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67.5万元,具体发生额以你局和市财政局据实审定为准。资金来源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有关规定筹措解决。

      七、相关要求:

      1.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依法做好项目招投标,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及投资,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施工中,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及杜绝浪费,项目竣工验收按实结算。

      2.请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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