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4-00084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4〕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5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泉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4-08-05 11:24

    泉州市林业局:

      报来《关于重新申报泉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泉林函〔2024〕7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鉴于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经研究,现对泉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的建设,符合《泉州市森林防火“十四五规划”》,可增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可通行规模和道路等级,完善道路交通网密度和路网功能,提高森林防火应急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311-350500-04-01-944385)。

      二、项目建设地点:拟建于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4个森林火灾高风险区以及该4个县(市)行政范围内的南安五台山国有林场、南安罗山国有林场、安溪半林国有林场、安溪丰田国有林场、永春碧卿国有林场、德化葛坑国有林场等6个省属国有林场。

      三、项目单位:泉州市林业局。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和改造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其中新建防火应急道路788.828公里,改造防火应急道路125.878公里。新建和改造防火应急道路执行《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林规发〔2014〕19号),按照《林区公路设计规范》(LY/T5005-2014)中林区公路四级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提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0615.75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筹措解决。

      七、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底前完成。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安溪县人民政府、永春县人民政府、德化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福建省林业局出具的《关于泉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用林情况的说明》。

      2.泉州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的说明》。

      3.南安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出资意见的函》(南财函〔2023〕243号)、安溪县财政局出具的《新增国债泉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资金承诺函》、永春县财政局出具的《新增国债泉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资金承诺函》、德化县财政局出具的《新增国债泉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资金承诺函》。

      4.南安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泉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南安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南政函〔2024〕7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泉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工程(安溪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永春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泉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工程(永春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永政函〔2024〕1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泉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德化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函》(德政函〔2024〕4号)。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出具并经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确认的《泉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相关要求:

      1.请你局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2.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征迁标准、确定征迁范围、履行评估程序,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3.如需对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4.项目实施过程中请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同时注销泉发改审〔2024〕13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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