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5-00022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5〕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7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泉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泉卫规划函〔2025〕3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2025年3月4日我委以泉发改审〔2025〕14号文批复泉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你单位提出,项目经省发改委审核后,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未体现购置设备为更新淘汰同品目设备,不符合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支持方向,需细化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经研究,同意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调整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细化调整为:项目主要更新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线诊断设备等品目设备共计15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共计15台(套)。其中,医用磁共振设备淘汰1套,购置磁共振设备1套;医用X线诊断设备淘汰3台(套),购置 CT机(64排及以上)1台、G型臂X光机1台、数字化放射摄影机(DR)1套;医用内窥镜淘汰4台(套),购置电子胃肠镜系统2套、腔镜系统1套、等离子电切镜1台;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淘汰2套,购置彩超2套;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淘汰4台(套),购置麻醉机4台;手术器械淘汰1套,购置前列腺电切镜及套件1套。
二、其他事项
项目其他事项仍按泉发改审〔2025〕14号文执行。请你单位按照此次调整内容,衔接做好相关手续变更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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