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5-00039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5〕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5
泉州市公安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泉州市公安局河市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泉公函〔2025〕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泉州市公安局河市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项目代码:2404-350500-04-01-249463),项目建设对保障公安机关安全工作、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构建和谐社会、加大基础性工作保障力度、实现基层依法治理标准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新镇区,河府路北面,隆达房地产四季蓝湾东侧。
三、项目单位: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1栋、新建门卫室、新建地下室、室外配套工程等。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406㎡(12.6亩),项目占地面积为1355㎡,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6125㎡,其中计容面积为4050㎡,不计容面积为2075㎡。
本项目用地为河市派出所和河市镇司法所共用,其中河市派出所占地面积为1355㎡,河市镇司法所占地面积为300㎡,河市派出所计容面积为4050㎡。河市镇司法所项目后期另行论证建设,不在本次项目的建设范围。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4230.30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和自筹外,由洛江区财政局和河市镇政府统筹解决,具体按照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市派出所新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24〕3号)执行。
六、项目建设工期:23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事项,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认定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00202400081号);
2.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泉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3.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市派出所新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24〕3号);
4.华侨大学建筑设计院(泉州)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并经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确认的《泉州市公安局河市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相关要求:
1.请你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2.请据此复函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3.如需对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4.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你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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