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0800-2025-00112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2025〕7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9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横八线(S215)梅山过境段道路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南发改〔2025〕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于2023年3月24日以(泉发改审〔2023〕16号)文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为横八线(S215)梅山过境段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211-350500-04-01-867028),项目单位为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
现你局提出,南安市政府考虑到梅山镇政府缺乏项目管理经验技术人员,业务不熟悉,人员不稳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难以到位可能存在一定隐患,且南安市近几年国省干线建设主要由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建设,同时项目单位变更事宜已经《南安市梅山镇横八线(S215)梅山过境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南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29号)研究同意,拟申请项目单位变更。为有利于项目建设推进,经研究,同意项目单位由“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变更为“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其他事项仍按(泉发改审〔2023〕16号)文执行。
请你局据此批复,衔接做好相关手续变更工作,持续推进项目建设。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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