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1-00192
- 备注/文号:泉发改〔2021〕2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7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溪铭选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09-07 18:19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安溪铭选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请示》(安发改〔2021〕5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以及《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委托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泉发改〔2020〕2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你局拟调整安溪铭选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批复如下:
安溪铭选中学1-6号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由100元/生.学期调整为160元/生.学期。以上收费标准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原则,自2021年秋季入学高中新生开始执行。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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