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1-00230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3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泉州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1-12-23 15:4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635号)的要求,现将《泉州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泉州市级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类7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6项。

      本通告公布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规定,按国家或省新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泉州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泉州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

    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路内停车场(主干路)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0.50元/次。

    2.摩托车计时收费:停放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次1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2元。计次收费: 1元/次(30分钟以内临时停车免费)。

    3.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1.8吨以下含1.8吨)计时收费:停放1小时内(含1 小时)每辆次3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30元。计次收费: 5元/次(30分钟以内临时停车免费)。

    4.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1.9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50元。

    泉价〔2014〕

    155号

    市发改委

    市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每天7:30时至21:30时,其余时间免费

    路内停车场(非主干路)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0.30元/次。

    2.摩托车计时收费:停放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次1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2元。计次收费: 1元/次(30分钟以内临时停车免费)。

    3.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1.8吨以下含1.8吨)计时收费:停放1小时内(含1 小时)每辆次2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25元。计次收费: 5元/次(30分钟以内临时停车免费)。

    4.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1.9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40元。


    泉州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

    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路外停车场(露天停车场)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0.30元/次

    (隔夜加倍)。

    2.摩托车0.50元/次(隔夜加倍)。

    3.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1.8吨以下含1.8吨)计时收费:停放2小时内(含2 小时)每辆次2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计次收费:4元/次(隔夜加倍)。

    4.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1.9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30元。

    泉价〔2014〕

    155号

    市发改委

    市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路外停车场(室内停车场)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0.30元/次

    (隔夜加倍)。

    2.摩托车1元/次(隔夜加倍)。

    3.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1.8吨以下含1.8吨)计时收费:停放2小时内(含2 小时)每辆次3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5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计次收费:5元/次(隔夜加倍)。

    4.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1.9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35元。

     


    泉州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

    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泉州动车站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采取分段累进计费办法,具体上限标准如下:

    1.30分钟以内(含)免费。

    2.超过30分钟以上部分

    (1)1—4小时(含)收费标准为3元/小时;(2)4—12小时(含)收费标准为4元/小时;(3)12—24小时(含)收费标准为5元/小时;(4)24小时以上收费标准为6元/小时。

    注:①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②30分钟免费停放后,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连续停放24至48小时最高收费70元,连续停放48小时以上每24小时最高收费100元。

    ③小型客货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1.9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

    泉价〔2018〕

    98号

    市发改委

    市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不含别墅和自建房)政府指导价:1900元/户,允许供气企业在供气工程建设成本出现明显变动的情况下上浮不超过10%,下调不限。

    泉发改〔2019〕234号

    市发改委

    市城管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三、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暂未定价

    市发改委

    市城管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四、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0.95元/吨

    泉价〔2016〕128号

    市发改委

    市城管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40元/吨


    泉州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常住人口(独立租住户)15元/月.户;外来暂住人口5元/月.人。

    泉价〔2008〕134号

    市发改委

    市城管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采用水消费系数收取

    (从垃圾运输到处置)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0.42元/吨。

    (2)商业企业0.78元/吨,工业企业0.90元/吨,其它企业0.42元/吨。

    (3)农贸市场2.66元/吨。

    2.按处理环节收取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农贸市场等单位自行清运至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每吨按照政府与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签定的补偿费标准收取。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农贸市场等单位委托清运至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每吨按照政府与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签定的补偿费标准收取,另加收每吨50元运输费。

    3.漂染、单一性经营的游泳场馆、洗车场、啤酒厂、纯净水加工厂等特殊用水群体的垃圾处理费,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每吨(从垃圾运输到处置)收费标准130元。


    泉州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

    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六、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暂未定价

    市发

    改委

    市生态环境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暂未定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七、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1.机械化代宰53元/头;

    2.半机械化代宰47元/头;

    3.手工代宰25元/头;   

    4.手工自宰18元/头。

    泉价〔2017〕135号

    市发改委

    市农业农村、商务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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