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2-00038
- 备注/文号:泉发改〔2022〕1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30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2022-04-30 12:02
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近期天然气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我市管道燃气综合平均购气价格上涨达到联动启动条件,为保障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泉州市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599元,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为稳定价格,保障民生,暂不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保持当前价格不变。
三、执行期间,如遇省发改委调整中海油印尼合同天然气上游门站气价,我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将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有关要求
(一)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和清算等衔接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委价格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