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4-00030
- 备注/文号:泉发改〔2024〕9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8
泉州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对由我委负责实施及发布的、正在施行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现就后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我委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8件,其中由市政府发文、我委负责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3件,由我委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5件。经评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无拟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具体情况
此次评估,我们主要对以我委名义发布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点评估,评估结果如下(其余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见附件):
(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工作(试行)>的通知》(泉发改规〔2023〕1号)。为了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信息的透明度,我委牵头制定《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我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提前不少于30天发布招标计划。该文件执行以来,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和交易质效,保障各方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打造了“阳光透明、规范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发改规〔2023〕2号)。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航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规〔2023〕1号,后续简称《意见》)文件精神,设立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该办法。该办法出台后已备案20家实际经营主体,覆盖支持民航客运发展、支持民航货运发展、支持提升航班放行正常率三大补贴项目,惠及15条航线,推动四家货代企业提高机场交货量,助力厦门空管站积极提升机场放行正常率,预计使用补贴资金8774万元,增加航班起降6360架次,2023年已核销使用1092万元。2023年机场完成航班起降5.36万架次、旅客吞吐量672.38万人次、货邮吞吐量6.43万吨,分别比增51.38%、81.32%、13.88%,机场放行正常率达82%。该办法实施以来,通过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极大鼓励泉州民航相关运营主体持续开发培育航空运输市场,进一步推动泉州民航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3〕3号)。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委牵头制定《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3〕3号),鼓励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求招标人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该文件实施以来,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为投标企业减少资金负担近2000万元,保证金的减免为投标企业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提升了市场主体获得感,促进了市场交易。
(四)《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的通知》(泉发改规〔2023〕4号)。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交易行为,改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我委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负面清单》(泉发改规〔2023〕4号),分别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禁止行为36条,投标人禁止行为11条,招标代理机构禁止行为5条,评标委员会禁止行为12条,国家工作人员禁止行为7条。该文件实施以来,规范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参与招投标活动划定操作“红线”,将各方的负面行为“一单尽列”,营造了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
(五)《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3〕5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我委对《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共二十条。该文件实施以来,进一步加强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的管理,降低开函机构的门槛,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附件:其余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其余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评估结果 |
运用建议 |
1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航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泉政规〔2023〕1号 |
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强,执行情况良好。 |
继续有效 |
2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泉心泉意”服务企业若干举措(第一批)的通知 |
泉政规〔2023〕2号 |
文件执行截至2024年3月28日,已过期。 |
废止 |
3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
泉政规〔2023〕3号 |
文件按计划执行,部分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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