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2-3000-2024-00046
- 备注/文号:泉财建指〔2024〕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5
惠安县财政局、发改局:
根据《福建省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及省上审查通过项目名单,现安排2024年度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230万元,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安排情况见附件1,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设”。
请按照《福建省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等要求及时下达资金。县级发改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落实好相关指标,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快建设进度,使项目发挥应有效益;要积极组织农村脱贫群众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15%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占比。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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